于是直待公叔痤病故,丧事已毕,这才收拾行囊,琴心剑胆,西去入秦。
便在公孙鞅去魏投秦之时,法家门派另一高徒申不害入韩。
申不害亦称申子,郑国京邑(今荥阳)人,曾为小吏。韩哀侯二年灭郑,遂为韩人,并为小吏如故。韩昭侯四年,魏国出兵伐韩,包围宅阳(今郑州北),韩昭侯束手无策。
申不害入见韩侯道:欲解国家危难,示弱是为上策。今魏国强大,鲁、宋、卫国皆为附庸,惟韩、赵不从。公若执圭以见,魏王定会心满意足,由此撤围,并自大骄狂。此必引起诸侯对魏不满,转而同情我韩国。虽示弱于魏,是我免于一人之下,而位于万人之上也。夫弱魏之兵,而重韩之权,莫如朝魏。
韩昭侯采纳其议,遂亲执圭朝见梁惠王,以示敬畏。梁惠王果然大悦,立即下令撤兵,与韩国约为友邦。申不害由此,便被韩昭侯重用。
周显王五年,秦献公二十一年。
秦军攻魏,夺取故土河西之地,并一直打过黄河,深入魏境,至石门(今山西运城)再战,杀六万魏军,取得前所未有重大胜利。
秦军乘胜进攻魏国少梁,梁惠王急请赵国救援,秦军方始撤退。
秦献公因以河西土地赏给国内新兴卿士贵族,朝廷矛盾由此亦得缓解。
周显王遣使祝贺秦军河东大捷,并赐以黼黻之服,秦献公开始称伯。
楚宣王七年,乘秦、魏激战之机,沿汉水西上,褒汉之地旋即为楚所有。
韩国昭侯在位,屡受秦、宋、魏国所侵,损兵失地,丢尽颜面。此时虽用申不害,然犹不知其能。
周显王六年,乃是越王莽安十二年。
越国大夫寺区之弟寺忠动宫廷政变,杀越王莽安,拥立莽安之弟王子搜。
子搜目睹越国再三生政变,不敢应承王位,只身逃入深山岩洞。
国人以火焚烧艾叶,以烟熏之法逼出子搜,迎入王宫即位,是为越王无颛。越国内乱长达十四年之久,至此方才得以平息。
周显王七年,卫声公去世,子卫即位,是为卫成侯。
燕桓公去世,子燕文公即位。
秦献公去世,子嬴渠梁即位,是为秦孝公,时年二十一岁。
画外音:此时天下局势,黄河、崤山以东,有韩、赵、魏、燕、齐、越六个强国;淮河、泗水流域以楚国为,复有十数个小国林立;其中楚国、魏国更与秦国南、东两面接壤。魏国筑有长城,自郑县沿洛水直到上郡;楚国自汉中向南,又占有巴郡、黔中等地。各国都视秦国为戎狄异族,不准其参加中原各诸侯国会盟。
目睹此情,秦孝公决心愤图强,乃下令求贤,欲改国政。公孙鞅此时至秦,因贿赂秦侯嬖臣景监,求见孝公。景监向孝公进举,于是得见。
公孙鞅入魏之前,曾登云梦山,见鬼谷托王禅老祖,习学纵横之道一年。因入见秦孝王,先以帝道说之,孝公时时瞌睡;次以王道说之,犹未中旨。
秦孝公令公孙鞅出,并且责问景监:卿所荐所谓大才,万无一用。平白耽误寡人这一整日,直听得昏昏欲睡。以后似此儒生,卿为我辞之!
景监下殿,埋怨公孙鞅道:以卿之大才,我谓不在百里奚之下,故而荐之于君。因何两次所奏,皆都不称君旨?秦国非卿宜居,自去可也。
公孙鞅:我知君之所好矣。请向君侯进言,再说不入,臣当自杀,以谢阿公。
景监只得再奏秦侯:公孙鞅更有强国之策,请主公再予接见。
秦孝公勉强答允:既是如此,约于次日来见。
次日晨起,公孙鞅复入见秦侯,以霸道说之;自晨至晚,纵论富国强兵之术,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变法主张。
秦孝公大悦,与议国事,三日三夜不倦。
到第四日,乃取众臣,委任公孙鞅为左庶长,继又升为大良造,命令变法图强。
秦国众卿大夫闻之,皆都大哗。先有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奋然而起,反对变法。
来日上朝,孝王命令群臣奏事。
甘龙率先进言:臣闻自古以来,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此卫国无知狂生,焉知我秦国旧制,主公使其干涉我国政事?
卫鞅闻言,从容起身出班,针锋相对答道:我闻前世不同教,何有古法可依?帝王不相复,又有何古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秦孝公赞道:善哉!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孤从公孙卿!
甘龙、杜挚对视,由此无言。
于是卫鞅主持变法,先颁《垦草令》,以为全面变法序幕。其檄文略曰:
秦国臣民百姓,皆依此令。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垦令一下,国人数日不应,视而不见。
公孙鞅见此,遂命于南门外竖起三丈之木,出示布告:将此木搬到北门者,赏十金。
百姓聚而观之,无人敢去搬动。
公孙鞅又出示布告:能搬此木至北门者,赏五十金。
有人胆大,将木料搬到北门。未料刚刚放下,门吏便以五十金相赠。此举一出,国人沸腾。由是再宣《垦草令》,便即得以成功实施。
经此试验,公孙鞅以为诚信已立,遂正式颁布变法令。变法令略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