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魏忠贤还在,大臣们哪敢如此猖獗!
……
见到崇祯为难,王昊又马上退而求其次。
对崇祯行了一礼道“那就不增设市舶司吧。不过,据微臣所知,在东南海域,倭寇海盗甚多,微臣出兵保护这些海商免遭倭寇祸害,收些保护费用总是可以吧?”
收保护费。
现在的福建总兵……郑芝龙……就是这么干的。
自从做了福建总兵之后,郑芝龙就规定凡是东南沿海经过的船只,都要悬挂一面郑家的旗帜,不悬挂郑家旗帜者,统统剿灭。而悬挂郑家旗帜者,每条船每年要缴纳三千两银子的保护费,连西班牙、荷兰等国的船只也不例外。仅这一项收入,郑家每年就可以得到上千万两银子!
正是因为有郑芝龙先例在此,王昊才这样向崇祯提出来。
想来……既然有了先例,崇祯也不至于拒绝。
果然,听了王昊的话之后,崇祯便开口说道“这话倒在情理之中。”
随后,就让方正化拿来空白龙纹圣旨一幅,亲自挥笔写道“诏曰东部及东南海域,常有倭寇海匪做乱,海商苦不堪言。钦命东莱总兵王昊,择机出兵征剿海盗。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钦此!”
然后,拿来玉玺盖上!
王昊险恶居心,终于达成。
有了这份圣旨,王昊就可以做两件事情
其一,就是是打击海盗。
这个时代的海盗和海商其实是不分家的。海盗即海商,海商即海盗。茫茫大海之上,没有律法管控,杀人夺船,无人知道。
一船货物,价值数千乃至上万两白银,干他一票,全家吃饱!
而如今,王昊以朝廷名义,奉旨剿灭海盗,谁要不交保护费,谁他娘的就是万恶不赦的海盗。
就问你交还是不交?
其二,就是收保护费。
圣旨上说的是“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一方面,收得名正言顺,且数目由王昊“酌情”自定,另一方面,也不需向朝廷交账,直接用来养军。
这又给王昊的巧取豪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独立核算。
能收多少是多少,收了的都是自己的。这种事情,到了很多年之后,一直都是这个干。
……
到了此时,我们便可以看出,王昊向崇祯补交赋税十万两银子,其实一点都不亏。
别以为这厮那十万两银子真的是用来“交税”的。
王昊没那么傻。
这厮的目的就在这里。
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舍不得女朋友抓不住流氓。十万两银子而已,与可征的保护费收入相比,不值一提。
而且,这其实也不应该叫做交税。
这叫行贿。
还是向大明朝的最高职位人……皇帝“朱核心”行贿。什么祖宗遗训、心念故国、有国才有家,全是冠冕堂皇的鬼话。
……
当然,问题也还是有的。
而且问题还非常大!
因为,这是要从郑芝龙嘴里抢食。
而此时,郑芝龙大势已成,虽然势力还没有到达全盛时期,也拥有了大小船只将近两千艘,各地拥护他的海盗加起来,兵力多达二十万以上!
而王昊,就算接手登莱水师之后,也才兵力不到一万人,海船也只有两百多艘而已。
为了不打草惊蛇,王昊对崇祯道“沿海倭寇,多有与官吏勾结者,若让朝廷官吏知道这封圣旨,必会有人通风报信。
因此,微臣恳请皇上,不要将这道圣旨在朝廷备份,只做为密旨而存在。这样在剿杀海盗之时,才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崇祯闻言,再次慨然而叹“爱卿真乃知兵之人也!”
随后,便又提起笔来,在圣旨上亲手写下一个“密”字。
王昊大喜。
再次拜倒在地,高呼“吾皇圣明!”
……
……
喜欢明朝我的巨舰大炮请大家收藏明朝我的巨舰大炮本站更新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