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人公叫做刘封,但是和荆州的寇封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国志·卷三十二·蜀书二·先主传第二》:五年,曹公东征先主,先主败绩。曹公尽收其众,虏先主妻子。
这里面的妻子不是现在我们口中的老婆,是老婆和儿子,这一点毋庸多议。
而在之后,这个性命已不可考的长子在正史上却再也没有出现过。
不过在《魏略》之中倒是有另外的一个很有意思的记载。
初备在小沛,不意曹公卒至,遑遽弃家属,后奔荆州。禅时年数岁,窜匿,随人西入汉中,为人所卖。及建安十六年,关中破乱,扶风人刘括避乱入汉中,买得禅,问知其良家子,遂养为子,与娶妇,生一子。初禅与备相失时,识其父字玄德。比舍人有姓简者,及备得益州而简为将军,备遣简到汉中,舍都邸。禅乃诣简,简相检讯,事皆符验。简喜,以语张鲁,鲁洗沐送诣益州,备乃立以为太子。
《魏略》这种八卦史书靠不靠谱先放一边,这件事情肯定不是刘禅,因为小沛的时候刘禅连个种子都还不是呢。
但是裴松之等人却是从这里面想到了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个刘禅是不是当年走丢的那名刘备长子,而简姓将军也很明确,那就是在益州之后直接消失不见的简雍。
如果这么说,在加上这个长子和刘阿斗两个人还出现了夺嫡之事,那么这就能够解释很多了。
比如为何刘备不再过问自己的那个儿子,比如简雍为什么就突然没了,比如刘禅这个庶出之子是怎么能够力压刘永这个嫡长子,突然就成为了王世子。
至于这个长子为什么叫做刘封,没有为什么,因为作者懒得再起名字了!!!!!
第二,就是关于刘备身边的老臣,关羽张飞简雍乃至赵云的实力的。
首先就是我不认为他们不够强,说他们若是因为很多人觉得陈寿在写三国志的时候,他们加在一起都没多少字。
();() 作者可以明确的说,曹魏和孙吴可以用字数衡量实力,蜀汉不行。
因为陈寿写这本《三国志》的时候是参考的三家史书。
曹孙两家是有自己的史官的,《吴书》和《魏书》记载的相对而言都比较明确,而且还有《魏略》这么一本八卦史书,可以说很充足的资料。
而蜀汉方面一直是没有史官的,到陈寿写书开始,蜀汉前期对于陈寿来说一片空白。
他只能够从地方志和各家的记载之中摘出来,这也是为什么《三国志》里面蜀汉的记录却是最少的,这和蜀汉强不强没有关系,因为他压根找不到。
尤其是刘备和前期的那几位,关羽张飞简雍还有赵云,那还属于四处漂泊的时候。
白手起家刘玄德,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汉室宗亲,也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仁义之君。
至少他从被人救济变成了蜀汉昭烈皇帝,这一点应该说是很多人喜欢他的原因,而辅佐他活下来并且成功的那些人,不能说不够强。
只能说,没记录!
第三,甘夫人。
这一点作者道歉,甘夫人在历史上是刘备当豫州牧的时候,驻扎小沛纳的一个妾。
作者不但将她提前了,还将她变成了主角刘封的母亲,这一点作者君不想强行辩驳什么史书只说了甘夫人在那个时候被纳,而没有说之前认不认识什么的。
那都是扯淡。
原因很简单,甘夫人以妾之身份不但执掌刘备后宅,而且还成为了名正言顺的皇后,哪怕是追谥那也一样,这说明了甘氏的品德,才华和能力得到了刘氏集团的认可。
这一点,整个三国能够做到的女人寥寥无几,能够比她好的,也就是那位被扶正了的曹魏宣太后卞氏。
所以甘氏这个女人对于作者来说太重要了,如果不这么写,我没办法让他认可自己再多加一个小娘,渲染太多也很麻烦,所以干脆做了为数不多的一个改动。
第四,关羽用矛还是用大刀。
();() 作者就说几件事,偃月刀是锻炼臂力用的,用于仪仗等等,并不是说他在宋代才发明出来,只是在宋代开始广泛使用,也不是说这玩意不能杀敌。
双节棍在李小龙手里和在作者手里那玩意能一样么?
再就是说他使用矛,是因为三国志的一段记载。
《三国志关羽传》记载,羽望见良麾盖,策马刺良於万众之中,斩其首还!
所以很多人就坚定的认为,他用的是长矛,然后斩其首,那就在给他加一把环首刀。
那合着荆轲刺秦王是在地图里放了一杆长矛?
先上另外一段《三国志》原文,《三国志·武帝纪》:绍闻兵渡,即分兵西应之。公乃引军兼行趣白马,未至十馀里,良大惊,来逆战。使张辽、关羽前登,击破,斩良。
如果之前的刺是动词,那凭什么这里的斩就得是形容词?
陈寿一个连蒙带猜写三国志蜀志的家伙,你以为他还能先考究一下关羽用的什么兵器?
再说情景再现,关羽是在万军丛中斩了颜良,并且将他的脑袋带回来,如果按照长矛的这个思路来说的话。
关羽要做如下几步,冲锋,刺穿颜良,必须一击击杀,下马抽刀,剁了脑袋,拎着脑袋收刀入鞘顺带拔出自己插在地上的长矛,最后飞身一跃再次上马,得儿驾一声撒丫子跑回去。
你觉得袁军都是傻子么?
自家主将没了,就算别人蒙了,颜良的亲兵也不能蒙啊,主将死而亲兵活,这是要全家受牵连的事情,他们唯一能够保住家人的办法就是将关羽杀了。
能够让关羽那么嘚嘚瑟瑟的将颜良的脑袋拿回去么?
所以在这里,作者无论是出于自己对历史的感悟还是出于小说的戏剧性。
关羽都是要用刀的,他必须用刀,不是偃月刀他也得是大刀,你要不同意,你让关羽拎着长矛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