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听我说完,思考了一阵说道:“任何诉讼都有风险,虽然你说的这个案子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这仅是从法律方面来评价。很多时候我们办理案件要全方位地分析和考虑,当然法律方面是主要,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尽可能地避免这方面风险的影响。”
“法律以外的风险”,我喃喃地道,“那是什么风险?主任,我想不到。”
冯主任笑着说:“具体是什么风险我也想不到,但法理学上不是强调‘法律效果o39;和‘社会效果o39;的统一吗?这‘社会效果o39;就不好说了,但是在这方面,自由裁量的空间就可以变得很大。”
这些话以前实习的时候主任没有对我说过,现在一下子说出来突然有些颠覆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甚至是对法治的信仰。我不解地问道:“如果这样,那么法官在裁决案件时难道可以不依法,随意裁量?这也太可怕了吧?”
主任喝了口茶,哈哈笑道:“你小子读书读傻了?我的意思是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往往会兼顾这两者,法律效果先是个合法性,你得立足于这个根本,然后再顾及社会效果,也不是随意裁量,总要有个合理性嘛。”
我恍然大悟,嬉皮笑脸的说道:“主任,您要早这么说我就懂了,带我绕这么大个圈,您知道吗?刚才您那番话差点让我怀疑今后的执业生涯了。”
冯主任是我实习时候的老师,教会我很多东西。很多时候我觉得他是我身后的大树,和他说话会无所顾忌,但内心非常尊重。
主任也笑了,“有些风险你不一定能够防范,但是你要考虑得到,一旦出现了,你起码要有个应对的方向。正因为这些,在面对客户时,不能把话说满,要给自己留有余地。真正优秀的律师不是只会打官司,也不可能每场官司都赢。你刚开始执业,这些东西自己慢慢领悟吧。”
“我滴个天哪,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说话间我嬉笑着拿起他桌上的“大重九”,掏出一根凑到他嘴边,“借花献佛,孝敬您老了。”给他点上后,我也掏出一根自顾点上。
主任抽着烟,笑骂一声道:“但是不能为了赚钱,说些‘包打赢o39;的话欺骗客户,我要是知道了砸断你的狗腿。”
“放心吧您嘞,坏不了您的名声。”我一面说着,一面走出了他的办公室。
再回头看他时,才注意到他的头白了好多。
“不要说包打赢的话欺骗客户”。这时候我才真正体会,律师这个行业的门槛原来是在门里头。
又过了几天,接到法院的通知让去领判决书。
我立马赶到法院,拿到判决书的一瞬间,我懵了,判决不准予离婚,尤其是判决书上还精彩地写着“经营婚姻和家庭实属不易,不经历风雨,哪能见彩虹。被告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从维系家庭的角度出,原告理应给予被告改正和反省的机会”。81??。??m
这尼玛哪是判决,这是劝架吧?这“社会效果”兼顾得也是没谁了。
怎么办?还得通知人家白露呀,可我怎么给她说呢?想来想去,只是觉得不管怎样都需要面对,我得面对她,而她得面对判决。一切从长计议吧。我苦笑着拿起电话……
晚上,仍然是那个咖啡厅。
白露怔怔地看着判决书,说不出话来。我尴尬地坐在她对面,也不知道该说什么。良久,我开口:“白医生,对不起。”我确实也只能这么说,因为我无法解释,也不想解释。
白露仍然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她抬起头仍是礼貌地一笑,但我分明看见她这次的笑容里有无奈和牵强的颜色。
白露幽幽地道:“吴律师,你不用说对不起,我不怪你。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也知道,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无论是在家庭暴力上,还是在抚养条件上证据都已经很充足了。而且你还调取了他之前那段婚姻的证据,你已经尽力了。”
白露顿了顿,喝了口面前的咖啡接着说道:“我知道,他虽然是个副职,但毕竟是领导,找人说一两句话还是说得上的。只是我没想到法院竟然会枉顾事实和证据到这个地步。”说话间她低下了头,片刻又抬起来,神色凄然,“难怪他一点证据都不用准备,原来是胸有成竹。”
我想告诉白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说出来可能我自己都不会相信。
于是我说道:“白医生,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即使有不可控的因素影响,但只能影响一时或者一次,毕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得站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只是,我们只能等到一年后再起诉了。”
白露点点头,“吴律师,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经过这一次,我不一定相信某些东西,但我相信你。”
白露的话多少让我有些欣慰,但我仍然无法释怀这个案件对我自信心的冲击。
深夜,我辗转反侧,难以入睡。
白露的案子不是我接触的第一个诉讼案件,在实习期间,我跟着冯主任学习和办理了很多案件,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如果我不怀疑自己的业务水平的话,那么值得怀疑的就是这个案件背后的东西。
直觉告诉我,罗健并非不愿意离婚,只是在抚养权问题上他无法占据优势,一旦判决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很大可能是在白露这边,为了不失去抚养权,他不得不使用一些手段死死拖住白露,让她离不成婚。之前他能够和白露协商离婚的事宜,仅是因为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就说明了这一点。
转念一想,我觉得这好像又不太对。
罗健不可能不知道即便是拖也只能拖一年,而一年后白露再次起诉,法院不可能不判决离婚。难道托人情、走关系仅仅只为了拖一年时间?或者他能保证白露一年后不会再起诉,又或者他是要利用这一年的时间在抚养权方面“创造”出远胜于白露的证据优势?
我觉得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小,那么就很可能是第二种。
我又仔细回想了整个案情:庭审!对!这次庭审中罗健没有提供任何证据,难道他早已成竹在胸,知道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是一年后呢,按照法律规定再结合白露提供的证据,一年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并且抚养权也极有可能判给白露……
等等,抚养权!好像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被我忽略掉了:白露说过,罗健之前和她协议离婚时是同意离婚的,只因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才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到了诉讼阶段罗健仍然极力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在庭审中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其具有抚养优势的证据,这思想与行为的表现截然相反,太过异常。
老话说反常必有妖,我不自觉地作了一个假设:罗健在与白露协议离婚时争夺抚养权是假,他真正的目的是借此纠缠、拖住白露让她近期内无法离婚。白露起诉后他再次动用手段拖延,那么罗健一定是在争取时间,他很可能是要在近一年内做什么重要的事情,而离婚会对这个事情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不择手段地要将离婚拖至事毕。至于一年后,或者他要做的事情已经做成,又或者离婚已经不会产生影响,届时不论是离婚还是抚养权的归属,他罗健皆可以听之任之。
想到此处,我脑中顿时一片清明,尽管这是我的假设,尽管我对罗健要做之事一无所知,但我觉得这也许才是最贴近事实的一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