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好消息!”
一大早,刘星河还在洗漱,门外便传来了艾弗斯兴奋的声音,刘星河随意地擦了把脸走出门外,看着艾弗斯手中拿着一张羊皮纸,手下的游侠们围做一团,正兴奋地讨论着羊皮纸上的内容。
“怎么了,一大早的。”
刘星河甩了甩手上的水珠走上前去,艾弗斯傻笑着朝刘星河道:“大哥,我们现在可出名了!现在酒馆里不少人都在讨论我们的事情呢,甚至还有吟游诗人把我们的事迹编成了诗歌到处传唱呢。”
“哦,这不是很正常吗,以我的实力,这才哪到哪。”刘星河心中虽然也很得意,但表面上却仍然表现出一副理所当然的模样:“这才只是开始,给我看看。”
刘星河随意地从一个游侠手中拿起那张崭新的羊皮纸,这张纸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文字,那是吟游诗人们用他们独特的笔触写下的诗篇。每一个字都像是一颗璀璨的星辰,闪耀着光芒,诉说着刘星河和他的伙伴们的英勇事迹。
这半年来,刘星河一直在战场上奋勇杀敌,他的名字如同狂风一般席卷了整个大陆。他的威名远扬,让人们为之震撼。而这些吟游诗人则将他的故事传颂给了更多的人,让他的英名传遍了世间的每一个角落。
此刻,刘星河静静地看着手中的羊皮纸,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情感,一开始,他只是想赚取一些赏金,没想到无意间倒是救下了不是的人,一想到自己的事迹将随着这些诗歌传颂下去,即便是刘星河也不由得心潮澎湃起来。
这时,艾弗斯深吸了一口气,感慨万千地说道:“啊,没想到我们居然这么快就打出了名气,这可比之前我跟随英雄王的时候要快多了。”
刘星河闻言浅笑了一声道:“怎么了,你又要跟我们讲你以前的光荣事迹了?”
在跟随刘星河之后,虽然艾弗斯没有在自称自己是什么烈阳教廷大主教了,但还是常常在聚会时与人们说起自己五百年前追随英雄王的事情,虽然大家都不相信,但艾弗斯依旧乐此不疲,果然,有了刘星河的开头,艾弗斯又打开了话匣子,开始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
“当年,我和我的弟弟在大陆游历,当时的大陆也是现在这样群雄割据,盗贼肆虐,我一直想跟随一个有匡扶天下之志的大人物成就一番事业,然而辗转数年也不得志,后来,在一个酒店,一个年轻人找到我想让我加入他的队伍,这个人就是当时还在当雇佣兵的英雄王。”艾弗斯抬起头有些怀念地说道:“当时的英雄王也跟大哥一样,才刚刚崭露头角,不过他非常诚恳,而且眼神坚定,所以我和弟弟就加入了他的队伍,后来,我们一起征战四方,队伍也越来越大。。。。。。”
不得不说,艾弗斯的语言非常有感染力,即便这个故事大家已经听过很多遍了,但还是会沉浸进去。
“我跟随英雄王四处征战,不知道击败了多少敌人,最后终于统一了大陆。。。。。。”艾弗斯说得神采飞扬,好似亲身经历一般让人意犹未尽。
这时,一个年轻的游侠轻笑道:“虽然知道这个故事是大叔你瞎编的,但是不得不说,的确非常有感染力。”
“对呀,对呀,大叔你以后退休了就去当吟游诗人吧。”另一位游侠附和道。
艾弗斯闻言涨红了脸道:“都说了,这不是我瞎编的,我真的是当年的那个艾弗斯。”
“算了吧。”一个年长一点的游侠喝着酒嘟囔道:“艾弗斯可是常胜将军,来自上古黄金家族——康彻家族,这个家族传说有神的血统,而艾弗斯·嘉·康彻则是这个家族最后也是最强的后代,当年,英雄王动统一大陆的战争时,大陆的其他几个王国集合了一个由一位骑士王,数百圣杯骑士以及数千骑士组成的骑士团,后面还有十数万大军,而当时的英雄王只有三四座城池以及刚刚一万出头的士兵,关键时刻,就是艾弗斯将军带着一只两三百人的骑士团,冲入了万军之中,截断了阵型,给了英雄王军一个突破口,而艾弗斯更是一个人在圣杯骑士以及精锐骑士的阻截下斩杀了对方的骑士王,这才击破了敌军,反败为胜,从此定鼎天下,你这么看都没有这种力量吧。”
艾弗斯闻言支支吾吾道:“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自从我醒来之后,我的力量就消失了。”
“吁!!!”
周围嘘声一片,艾弗斯红着脸看向刘星河,想让刘星河帮忙解围,刘星河也只是耸耸肩表示爱莫能助,关于那一场战斗,刘星河也听过很多次了,按照故事里面的描述,如果艾弗斯真是五百年前的那个常胜将军,那么哪怕这五百年他毫无长进也至少有金丹期的修为,而且是非常强的金丹高手,可刘星河曾经与艾弗斯比试过很多次,艾弗斯的实力也就是化灵巅峰的强度,并且也没现他体内有什么问题,根据零推断,艾弗斯可能是在修炼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陷入了自己的幻想之中,以为自己是传说中的英雄了吧。
“还有。”年长的游侠打了个酒嗝道:“你说你是和你的弟弟一起追随的英雄王,可上历史上根本没有记载过艾弗森将军有什么弟弟,只有艾弗斯将军以及几位勇士帮英雄王统一了大陆。”
“不,不是的,我弟弟才是帮助英雄王夺得天下最大的功臣。”艾弗斯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刘星河见状立刻上前安抚道:“别急,说不定你弟弟一直是在幕后,所以历史没有记载。”
刘星河本来只想想安抚艾弗斯,然而接下来艾弗斯却说了一个让众人难以置信的秘密。原来,当年英雄王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区区雇佣兵,在二十年间击败其他的王国统一大陆,全靠一件神器和一个人。
艾弗斯告诉众人,英雄王有一件神器,那是一个水晶球一般的东西,据英雄王所说,那是来自世界之外的宝物,英雄王将这件水晶球称为“魔球”。
魔球非常神奇,只要你将金子投入魔球之中,可以从里面拿出各种各样的武器、铠甲,马铠等装备,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投入的金银足够多,里面甚至可以拿出各种附魔的武器铠甲,英雄王前期之所以当佣兵就是为了存钱以从魔球中“购买”强大的附魔武器。
不过附魔武器虽然很强,但对于使用者的要求也非常高,普通人别说使用了,就算是拿起也不可能,而筑基期的武者虽然可以使用这些附魔武器,但用不了多久,他们体内的灵气就撑不住了,所以,除了要大量的钱财,还需要大量可以长时间使用这些附魔武器的武者,至少也要化灵初期,然而,训练一个化灵期的武者就要很长的时间,还要大量,这根本无法完成,就在这时,一个人站出来了,那就是艾弗斯的弟弟——艾克斯。
正如之前所说,上古的黄金家族康彻家族拥有神的血脉,这种血脉不仅赋予了他们强大的力量和智慧,还让他们成为了这片大陆上最强大的家族之一。康彻家族的后代们,无一不是天赋异禀、实力群,他们的名字让人闻之色变,令人敬畏不已。而在这些人中,艾弗斯·嘉·康彻更是一个传奇人物。他的身上流淌着康彻家族的血液,这让他从小便展现出了惊人的力量和天赋。据说,当艾弗斯还是个婴儿的时候,他就能单手举起一只大狼狗;当他蹒跚学步之时,他就能够轻松地将一头成年公牛摔倒在地;当他刚刚学会走路的时候,他就可以独自追逐野兔,并将其捕获。随着年龄的增长,艾弗斯的力量也愈强大。当他三岁时,他就能够轻易地打倒一只凶猛的野猪;当他七岁时,他已经能与老虎和黑熊搏斗而不落下风;到了十二岁,他几乎已经难寻敌手,成为了人们口中的传说。
然而,与艾弗斯的蛮力相比,他的弟弟艾克斯·嘉·康彻则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艾克斯并没有像哥哥那样热衷于战斗和力量,而是选择了修炼强大的炼金术。经过多年的努力,艾克斯终于成为了一名卓越的炼金术士。他能够制造出各种神奇的物品,如锋利无比的宝剑、坚不可摧的盾牌以及具有治愈功效的药水等。他的炼金术技艺精湛,甚至连其他的炼金术士都对他钦佩不已,而艾克斯最拿手的两种能力则是点石成金与人体炼成。
关于点石成金自然不必多说,最重要的则是人体炼成,所谓人体炼成,顾名思义,就是将人的身体当做钢铁一般锤炼打造,让其在短时间内便能够快成长。人体炼成一般都属于是禁忌之术,因为一方面人体炼成都是拔苗助长,对人体伤害巨大,二来人体炼成很容易造成强迫。
刚开始的时候,英雄王并不想使用这种法术,但艾克斯再三保证只是将人提升到化灵初期,不会有太大的伤害,英雄王这才同意,但他也给了艾克斯诸多限制。
最终,艾克斯用点石成金术获得了大量的金币,英雄王将这些金币注入魔球之中,得到了大量的附魔装备,然后在将这些附魔装备装在了经过人体炼成的士兵身上,没过多久就组建了一只强大的军队,也就是艾弗斯领导地那只斩小队,别看这只军队只有区区三百人,但他们全部都有化灵初期的修为,并不比那些圣杯骑士差,而且装备着强大的附魔铠甲,拿着附魔长剑,所以,哪怕面对人数远比自己多的圣杯骑士外加精锐骑士,也不足为惧。
“所以说,英雄王能够成功统一大陆,除了他的魔球之外,我弟弟艾克斯的炼金术以及人体炼成也功不可没,至于我,不过是靠着些许蛮力幸运的成为军队领导者罢了。”艾弗斯叹了口气道:“我带着这支附魔大军横扫了整个大陆,帮英雄王建立了潘德王国,我也成为了钢铁烈阳教团第一任大主教。可好景不长,一天,我得到消息,有人在禅达这里密谋造反,我立刻带着一群士兵来到这里,然而却没想到这是个陷阱。”
说到这里,艾弗斯瞳孔一缩,似乎想到了什么恐怖的事情:“当我带着士兵来到禅达附近之后,我们被一群身穿黑甲的骑士包围了,他们足足有两千多人,更恐怖的是,他们的领是一个骷髅骑士,那个骷髅骑士头戴皇冠,身穿板甲,手中拿着一把黑色的长刀,那把刀可以吸食人血。”
“我与士兵们与这些人从早上血战到了晚上,最后全军覆没,最后我的也被那个骷髅骑士打晕了,等醒来之后,就已经是在遗迹里面了,而且我的力量也消失了大半。”
听完艾弗斯的诉说,众人倒吸一口凉气,几个人难以置信地说道:“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这些事情,点石成金,人体炼成就先不说了,有点像邪教徒常干的事情,但那个魔球也太假了吧。”
“对呀,天外的宝物?难不成天外还有什么人?”
“就是,可以无限从里面拿附魔的武器,这怎么可能嘛!”
一群人叽叽喳喳根本不相信,只当是艾弗斯又在吹牛了,随后众人觉得没意思就散了,艾弗斯见众人不信,也是习以为常,随后也离开了。
“魔球?附魔武器?零,你想到了什么?”刘星河眉头紧蹙,摸着下巴,低声问道。
一旁,零漂浮在半空思索道:“之前那把双刃巨斧就是附魔的武器,巨斧上没有任何人为打造的痕迹,由此看难不成。。。。。。”
就在刘星河思考时,外面传来了一个声音:“请问刘星河先生在吗?”